「2023住宅補助計畫」:7/3開放申請!最高8000元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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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9點開始,2023年的租屋補助計畫正式啟動!隨時可申請,截止日期是明年12月31日下午5點。補助金額每月最高2,000元至8,000元,視地區和身份而定。18歲以上的學生租屋族群可以申請,無需提供房東資料。快來申請,輕鬆減輕房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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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申請方式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申請教學影片

諮詢專線

  • (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受理機關

公益出租人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直轄市、縣(市)聯絡窗口

補貼額度

租賃房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每月補貼金額上限
第一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二、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第三級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臺北市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新北市 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八里區、三峽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淡水區、深坑區、樹林區、鶯歌區 5,000元 4,000元 2,400元
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石碇區、坪林區、金山區、烏來區、貢寮區、瑞芳區、萬里區、雙溪區 3,600元 3,200元 2,000元
新竹縣、新竹市 5,000元 4,000元 2,400元
桃園市 5,000元 4,000元 2,400元
臺中市 中區、北區、北屯區、西區、西屯區、東區、南區、南屯區、大里區、大雅區、潭子區、龍井區、豐原區、大甲區、太平區、沙鹿區、烏日區 5,000元 4,000元 2,400元
東勢區、神岡區、大安區、大肚區、外埔區、石岡區、后里區、和平區、梧棲區、清水區、新社區、霧峰區 3,600元 3,200元 2,000元
臺南市 中西區、北區、安平區、東區、南區、永康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南區、仁德區、安定區、西港區、佳里區、柳營區、麻豆區、新化區、新營區、歸仁區、鹽水區 4,000元 3,600元 2,200元
下營區、將軍區、學甲區、關廟區、七股區、大內區、山上區、六甲區、北門區、左鎮區、玉井區、白河區、官田區、東山區、南化區、後壁區、楠西區、龍崎區 3,600元 3,200元 2,000元
高雄市 小港區、旗津區、大社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岡山區、林園區、梓官區、鳥松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旗山區、鳳山區、橋頭區、燕巢區、三民區、左營區、前金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楠梓區、鼓山區、鹽埕區、永安區、阿蓮區、美濃區、彌陀區 4,000元 3,600元 2,200元
內門區、六龜區、田寮區、甲仙區、杉林區、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 3,600元 3,200元 2,000元
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連江縣 3,600元 3,200元 2,000元

加碼倍數

對象 單身青年 新婚家庭 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 經濟或社會弱勢
成年未達40歲單身 結婚2年內 經濟弱勢(*註2) 社會弱勢(*註3)
補貼金額上限所乘倍數(*註1) 1.2 1.3
1人:1.4
2人:1.6
3人以上:1.8
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1.4 1.2
  • 註1: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
  • 註2:經濟弱勢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註3:社會弱勢包含:1.特殊境遇家庭 2.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3.65歲以上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7.原住民 8.災民 9.遊民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應檢附文件

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主辦機關或協辦機關申請:

  •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但申請人採線上申請者,免附。
  • (二)定期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房屋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 (三)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但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核撥租金補貼費用之帳戶。
  • (四)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 (五)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應檢附弱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認定方式如下表)。但協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者,免附。
  • (六)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監護職務,應檢附受監護人載有監護記事之戶籍資料。申請人未檢附或檢附之戶籍資料未載有監護記事者,該受監護人不計入家庭成員。
  • (七)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應檢附申請人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並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自來水費、電費證明、門牌證明或村里長證明。
  • (八)家庭成員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統一證號。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不予納入家庭成員及補貼金額計算。但協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者,免附。
類別 身分別 證明文件
經濟弱勢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社會弱勢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限申請人) 戶籍資料(免檢附)
原住民 戶籍資料(免檢附)
遊民 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三人以上 1.戶籍資料(免檢附)

2.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
災民 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其他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限申請人) 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曾經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限申請人) 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申請條件:

申請項目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已成年。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3. 未成年,父母之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認定方式詳下表1)
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2. 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3. 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詳下表2)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1. 申請人
  2. 申請人之配偶
  3.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者為限)
  4.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5.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受監護人。

所得及財產限制:

表1 自有房屋認定標準

無自有房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家庭成員未持有自有房屋。
2.家庭成員持有共有房屋且持分合計非全部。
3.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認定。
4.家庭成員僅持有審查基準日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認定。

表2 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基準

單位:新臺幣

租賃住宅所在地 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以下金額
臺北市 5萬7,039元
新北市 4萬8,000元
桃園市 4萬7,931元
臺中市 4萬6,416元
臺南市 4萬2,690元
高雄市 4萬3,257元
金門縣、連江縣 3萬9,309元
其餘縣市 4萬2,690元
  • 註1: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含分離課稅所得)。
  • 註2: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金額係以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112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3倍計算得之。

其他書表下載

  1. 切結書(通用)
  2. 切結書(通用)(填寫範例)
  3. 放棄原有補貼切結書
  4. 放棄原有補貼切結書(填寫範例)
  5. 租金補貼申請人變更申請書
  6. 租金補貼申請人變更申請書(填寫範例)
  7. 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變更申請書
  8. 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變更申請書(填寫範例)
  9. 租金補貼金融機構帳戶變更切結書
  10. 租金補貼金融機構帳戶變更切結書(填寫範例)
  11. 自願撤案(放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切結書
  12. 自願撤案(放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切結書(填寫範例)
  13. 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切結書
  14. 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切結書(填寫範例)
  15. 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村(里)長證明書
  16. 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村(里)長證明書(填寫範例)
  17. 連絡資訊變更切結書
  18. 連絡資訊變更切結書(填寫範例)
  19. 租金補貼申請複查表
  20. 租金補貼申請複查表(填寫範例)

參考網站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s://pip.moi.gov.tw/V3/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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